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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公布公积金贷款细则 实施认房又认贷标准

来源: 观点地产网  2019-01-30 15:23

1月29日,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印发《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》的通知。

根据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,(一)属于下列情形的,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,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: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。

(二)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,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:

1.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;

2.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;

3.有一套住房,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,且为同一套住房(须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权属资料等佐证资料)。

(三)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,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,不予贷款:

1.有两套及以上住房;

2.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;

3.有一套住房,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,且非同一套住房。

首付款比例及利率:

(一)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,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%;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,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%。

(二)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,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%。

(三)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,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;

(四)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,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.1倍。

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%。

此外,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: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,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。

[责任编辑:CX真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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